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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车辆购置税政策宣传公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04 浏览次数: 次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处):

  近日,互联网及微信中谣传“离购置税减半结束倒计时13周”、“2016年10月31日,1.6升及以下排量购置税政策将不再减半”等不实消息。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省局通过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勿信谣言 车购税减半征收政策未变》(见附件)的公告,请各地及时在报纸、网站、微信等媒介同步开展宣传工作,主动发声,正确引导舆情。

  货物和劳务税处

  2016年8月3日

附件:

  勿信谣言 车购税减半征收政策未变

  近日,互联网及一些手机微信中谣传“离购置税减半结束倒计时13周”、“2016年10月31日,1.6升及以下排量购置税政策将不再减半”等不实消息。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省国税局郑重提醒广大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和机动车经销商:

  一、互联网及部分微信流传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政策将发生变化的传闻不实,系极少数车辆经销商为达到推销车辆目的的虚假宣传。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规定,对纳税人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三、如在湖北省内有车辆经销商为达到推销车辆目的发布虚假涉税信息的,省国税局将联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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